二、棚、敞车排空计划兑现考核
棚、敞车排空与实际接空、到重、装出合并计算考核。
1.棚、敞排空车考核基数及奖罚额度。以部《月度运输生产经营计划》确定的棚、敞排空计划车数为基数,以每日18点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运报一)排空车数(含企业自备车)实绩为依据,每多排一辆增加排空局营业收入400元。每少排一辆减少排空局营业收入800元。没有排空计划的分界站实际产生的棚、敞排空车数一律不考核(有调度命令指定排空的除外)。
既接空又排空的铁路局,按该局各分界站接、排空棚、敞车数,多接多排、少接少排等额抵消后,再考核该局的棚、敞排空车数。
2.棚、敞车到重和装出部分。以部《月度运输生产经营计划》确定的棚、敞车发到局别计划车数为基数,以分界站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TIS)和确报系统实际统计的棚、敞车发到局别车数为依据,分别按到重和装出进行考核。
到重部分:棚、敞车实际比计划多到或少到部分均按同比例增减铁路局的棚、敞车排空车数。
装出部分按排空方向和非排空方向分别考核。
排空方向:实际比计划少装或多装部分均按同比例增减铁路局的棚、敞车排空车数。
非排空方向(指部定各局排空方向和限制去向以外的装车部分):实际比计划少装部分或比计划多装5%以上部分,均按同比例增加铁路局的棚、敞车排空车数。
3.各铁路局排空方向的具体考核范围:
上海、南昌、柳州、成都局,广铁(集团)公司考核到哈尔滨、沈阳、北京、呼和浩特、郑州、济南、兰州、乌鲁木齐局的装车。
沈阳局考核到哈尔滨、呼和浩特、兰州和乌鲁木齐局的装车。
北京局考核到哈尔滨、沈阳、呼和浩特、兰州和乌鲁木齐局的装车。
郑州局考核到哈尔滨、沈阳、北京、呼和浩特、兰州和乌鲁木齐局的装车。
济南局考核到哈尔滨、沈阳、北京、呼和浩特、郑州、兰州和乌鲁木齐局的装车。
兰州局考核到哈尔滨、沈阳、北京、呼和浩特和乌鲁木齐局的装车。
4.对部令临时指定的排空车,有关铁路局必须严格按排空车种、列数(辆数)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实现,通过局不得截用。排空局每少排一辆,通过局每截用一辆,均扣减责任局营业收入1600元。
5.遇有自然灾害或由于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少排空车时,铁道部根据铁路局的报告查实后,酌情给予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