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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1月14日 铁运[2003]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以下简称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量安全检测设备是对货车、集装箱进行科学计量及安全检测监控,确保行车安全的重要设施。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包括计量衡器和安全检测监控设施两大类。计量衡器是指汽车衡、吊钩秤、轨道衡等衡器类设备;安全检测监控设施是指超偏载检测装置、超限检测装置、轮(轴)重测定仪、安全门、货车装载状态监控装置等非衡器类安全检测、监控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铁车站站场、货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及与国铁办理直通货物运输的地方铁路和合资铁路。
  第四条 被授权对指定合资、地方铁路企业行使行车安全管理职责的铁路局,同时负有行使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管理的职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的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由与其接轨的铁路局行使相应管理职责。
  第五条 铁道部货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路计量安全检测设备配置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运用管理,组织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制定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相关技术条件和资质审查,不断提高全路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科技水平。
  第六条 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依据全路计量安全检测设备配置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管内计量安全检测设备配置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选点、安装、选型、调试、维护和运用管理。组织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查、评比,总结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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