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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收入审核工作规则

  2.对照迟交运杂费清单和银行进账单,核对迟交运杂费的发生、收回是否真实,并与“运输收入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记录金额进行核对。
  3.根据铁路分局银行实收款、车站银行对账单,核对“运输收入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的应汇缴分局款和记录的实汇款是否正确,发现不符,按多、少缴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运输收入进款收支报告”的审核
  1.对“运输收入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的收、支各项目进行加算,检查加算后的金额是否与收、支方合计相等,发现不等时,按多、少缴款处理。检查各项目日累计与旬(月)报累计金额是否相等,发现不等时,应按每日实际累计金额更正旬(月)报,并填发“更正通知书(财收-13)”通知车站更正。
  2.根据“运输收入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收、支方各项目记录计算应汇分局款、解缴银行款,并与原记录金额核对,检查其是否相符。
  3.根据上月余额及本月发生与处理项目的记录计算迟交运杂费、预付款月末余额,并与“运输收入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原记录金额及“运输收入进款债权债务登记簿(财收-36)”余额核对是否相符,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根据上月末欠汇款及本月检查正确的应汇分局款、实汇款,计算月末欠汇款,并与“运输收入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核对是否相符,发现不符时,根据计算结果更正原记录金额,并向车站填发“更正通知书(财收-13)”。
  5.审核“运输收入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的填报日期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审核无误后,签名确认。

第三节 银行账表的审核

  第二十五条 银行对账单的审核
  1.根据银行进账单逐笔核对银行对账单存入款是否正确,并与“运输收入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中记录的解缴银行款核对,发现误进、误支时,及时通知车站与银行联系调整。
  2.根据银行支付单据、凭证,核对每笔支付款金额是否正确,去向是否符合运输收入进款动支范围,并与“运输收入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对应项目记录及所附凭证核对,发现不符时,按少缴款列帐,并责成车站及时追补。
  3.分别加算银行对账单收、支款额,核对银行余额是否正确。
  第二十六条 车站银行流转额表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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