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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收入审核工作规则

铁路运输收入审核工作规则
 (2003年1月13日 铁财[2003]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铁路运输收入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对客货运输票据、报表的审核工作,根据铁道部《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铁路运输收入审核工作,是指为保证铁路运输收入正确核收和准确列报,由铁路运输收入管理部门运用会计方法,依据国家财经政策和运价政策,对所属客货营业单位报送的运输收入进款业务原始凭证进行全面、系统地检查、审核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1.审核所属客货营业单位报送的客货运输票据、报表,确认铁路运输收入是否正确核收、客货运输票据是否正确使用。
  2.审核所属客货营业单位运输收入进款的结账、保管、存汇、上缴情况,确认运输收入进款的应收款与实收款、应缴款与实缴款是否相符,保证运输收入进款的正确、及时解缴。
  3.审核所属客货营业单位客货运输票据的请领、使用和结余数量是否正确。
  4.揭露和防止贪污、截留、挪用、逾期列报运输收入和混列运输收入会计科目等违反铁路运输收入纪律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则是国家铁路以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收入管理部门对客货运输票据、报表进行审核工作的基本标准。

第二章 铁路运输票据、报表审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审核机构

  第四条 铁路分局、客运公司的收入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客货营业单位报送的客货运输票据、报表及进款解缴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处理各项经济业务,保证运输收入进款完整、正确上缴。
  不设铁路分局的铁路局,对其所属客货营业单位的客货运输票据、报表及进款解缴情况的审核检查工作,由铁路局收入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 审核机构在对客货运输票据、报表进行审核时,具有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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