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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工作规则

  7.票据库必须配备专用的票柜、票架,并有防火、防盗、防湿、防虫蛀、防鼠咬设施,有条件的要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库内不准存放与客货票据无关的其他物品,严禁无关人员出入,保证客货票据的绝对安全。
  8.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客运公司的票据库应配备取送票据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二节 客货票据账

  第七条 票据账的设置
  客货票据账是登记掌握各种客货票据收支情况的专用账簿。铁路局、铁路分局、客运公司及其站段、客运分公司都必须建立完整的客货票据账。每本“客货票据账(财收-5)”的封皮后面均应附有“经管人员一览表(财收-5-1)”和“客货票据账目录(财收-5-2)”,账页应连续编号,分别按卡片式车票和填写式册页票据装订成册。
  卡片式车票按售票窗口建账。填写式册页票据按票据名称和定额票的票面金额设置账页。客货兼办的车站可合并建账,业务量较大的车站可按营业点分别建账。客运分公司应建立票据总账和列车长分户账。
  第八条 票据账的登销
  客货票据账登记时必须使用钢笔填写,并应注意账簿的完整和账面的整洁。账簿记录发生差错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得重新抄写,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双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全部划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错误的文字,可只更正错误部分。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客货票据账的领收方应根据票据请领单登记。发售方应根据票据整理报告、收发月报、缴销单等登记。并严格按照铁道部《运输收入报表格式及说明》中“客货票据账(财收-5)”的说明所规定的“客货票据账的登销方法”,按月登销,掌握使用和结存数量。
  使用计算机登销客货票据账时,应按月备份票据账信息,按年打印书面账页。

第三节 客货票据的请领、印制

  第九条 站段、客运分公司应在每年11月份提出次年客货票据的印制计划,经铁路分局、客运公司审核汇总后,报铁路局向铁道部指定的印刷厂安排印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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