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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八)改革城市市政公用企业产权制度。采取整体改制、引资改制、切块改制、国有股出让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减持国有股权,优化大中型市政公用企业的资本结构。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方向,充分发挥大中型市政公用企业的规模优势,鼓励其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经营,组建城市市政公用企业集团。中小型的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企业可以采取租赁、委托经营、股份合作或出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九)深化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和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步伐,增强企业活力;切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服务水平,使其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
  四、转变职能,加强调控,建立适应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要求的政府监管机制
  (十)转变政府直接经营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的模式。政府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经营管理市政公用事业,转为创造竞争条件、管理经营秩序、营造市场运作机制。加快政企分开步伐,对供水、供气、公交、垃圾污水处理企业尽快实行政企分开,政府部门与直接经营管理的市政公用企业彻底脱钩。改变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以国有资本投资为主的城市市政公用项目,要全面实行建设项目代建制度,改变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
  (十一)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科学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制定市政公用各行业专业规划。按照适应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以增强城市功能、营造优良人居环境为重点,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规划实施进度。
  (十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公用企业、市政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加快制定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垃圾污水处理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国有存量资产、国有股权和经营权、专营权、作业权的出让、转让,以及特许经营单位的确定,都要实行公开招标或拍卖。规范融资行为,采用BOT、TOT等形式引进资金,不得承诺固定回报。完善供水、供气、公共客运、垃圾污水处理等行业的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标准,建立考核机制,强化服务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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