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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失效]

  对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析。采用时程分析时,其计算结果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计算结果进行比较。
  (四)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的要求,设计说明要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分组或设计地震动参数、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等内容。
  (五)抗震试验数据和研究成果要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结论。

第三章 专项审查的控制条件

  第六条 专项审查的重点是结构抗震安全性,房屋高度在《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范围内且比较规则的高层建筑应按照《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执行,其余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尚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一)严格执行规范、规程的强制性条文。
  (二)不应同时采用多塔、连体、错层、带转换层、带加强层等五种类型中的三种以上的复杂类型。
  (三)按超限的程度,针对薄弱部位采取比规范、规程的规定更严格的措施。
  第七条 当房屋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或者房屋高度、平面和竖向规则性等三方面均不满足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时,审查应特别慎重,要求提供充分的依据,如试验研究成果、所采用的抗震新技术和新措施、以及不同结构体系的对比分析等。
  第八条 对超高很多或结构体系特别复杂、结构类型特殊的工程,当没有可借鉴的设计依据时,应选择整体结构模型、结构构件、部件或节点模型进行必要的抗震性能试验研究。

第四章 专项审查的内容

  第九条 专项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筑抗震设防依据;
  (二)场地勘察成果;
  (三)地基和基础的设计方案;
  (四)建筑结构的抗震概念设计;
  (五)总体计算和关键部位计算的工程判断;
  (六)薄弱部位的抗震措施;
  (七)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
  第十条 建筑结构抗震概念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超高时建筑结构规则性的要求应从严掌握,明确竖向不规则和水平向不规则的程度,避免过大的地震扭转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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