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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督查组关于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情况的意见

 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走在全国的前例,同样地,土地管理、土地市场建设方面也为全国提供过不少宝贵的经验。但是,这期间,我们也走过不少弯路,特别是在土地供应失控的问题上是有过惨痛的教训的,90年代初一些地方的“圈地”热,不仅浪费大量土地资源,而且积压大量资金,严重影响经济的健康运行,同时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广东近年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比较注重解决这一问题。但是,从这次督查情况看,上轮“圈地”热遗留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而新的盲目扩张意识在一些地方又有抬头之势,有的同志片面认为 “广东应当多占一些地,耕地可以到中西部去补”,单纯追求数量上增长,在招商引资上急于求成,在用地上盲目扩张,热衷于铺摊子。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实际上,对于广东,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即使不考虑粮食问题,还得考虑生态环境问题、考虑长远发展空间问题。如果现在再犯90年代初的错误,不仅会引发经济和社会问题,更重要的可能带来重大的生态危机。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严格按照家宝总理提出的放眼长远的要求,切实贯彻保护土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发展和资源、生态保护的双赢,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找到经济发展、保护资源和保护群众利益的结合点。在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建设上,真正实现从“先发展,再规范”向“以规范求发展”的转变,不断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希望广东不断开拓进取,创造新经验,为全国做出新贡献。
 第二,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做好各类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开发区的清理力度。前一阶段的清查工作是有成效的,基本摸清了开发区的底数,但同时应该指出,目前所掌握的开发区情况还不够全面、深入,建议严格按照国办发70号文件的要求,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分类、分项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和复查,确保全面正确掌握各类开发区的情况。
 二是,要严格按照国办发70号文件的要求,加大对各类开发区的整改力度,做到有整改方案、有工作计划、有政策措施、有保障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省对市、县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要按时间、类型进行梳理,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对部分开发区用地未批先用问题,建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要在严肃查处的基础上完善用地手续;对有的开发区用地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问题,建议按照有关规定,该核减的核减,该撤销的撤销,确有必要保留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各类开发区用地都应纳入城镇规划统一管理,开发区的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对有的开发区存在的规划和土地管理权下放的问题,建议按照规定坚决予以收回;要加强开发区与城镇规划的衔接管理;对有的开发区低价出让土地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地价的管理,避免开发区建设用地供应中的恶性竞价,造成土地资产的流失。同时,建议对开发区建设管理中各项优惠政策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整改,纠正开发区建设中的违规优惠政策。要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治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定要从严查处,该曝光的曝光,以警示、震慑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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