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土地市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为进一步促进招拍挂出让制度的全面落实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1998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土地招标拍卖办法,同时颁布实施了《
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并定期更新调整。1999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有形土地市场的通知》,2000年出台了《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粤府令79号)。今年以来,为加强房地产用地的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省政府又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促进了土地市场的建设。
广东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发区建设起步早、发展快,对引进外资、实现资源共享、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地区经济、推进城镇化、安置劳动力就业等方面起到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是十分明显、不容怀疑的,但由于发展迅速、面广量大,又缺乏经验,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情况比较复杂。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清理整顿工作能取得上述阶段性成果,很不容易,这与省政府重视、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卓有成效的工作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是分不开的,这一点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当然,在看到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回避问题。从这次督查中反映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各级政府对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组织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大多仍然是由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挂帅,协调各部门难度很大。国土资源违法的主体除相对人外,还常常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领导。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单靠国土资源部门抓落实,困难是很大的;二是,各类开发区的清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开发区设立审批、建设和管理工作亟待规范。全省大部分的开发区由市级以下人民政府批准,有的甚至未经批准;有的开发区用地确实存在着圈而不建、征而不用、开而不发的现象;有的开发区仍然存在下放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权的问题,如今年5月修订的《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规定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仍然存在下放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权;三是,各级政府对建设用地供应和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有待加强。广东由于存在大量闲置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推行,削弱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有效发挥。个别地方存在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会,将成片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非法入市,影响土地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