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进一步采取措施改善北京市的环境质量。北京市要加大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削减钢铁、水泥和化工的生产规模,重点加快对首钢生产的调整,减轻工业污染对环境的压力;进一步控制煤烟型污染,推广使用气体燃料;重视防治颗粒物污染以及二次污染。继续提高和完善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淘汰尾气排放超标车辆;采取进一步措施控制扬尘;重点保护密云水库和相关地下水源水质,恢复官厅水库饮用水功能。
6、加强环境监测和基础工作。完善国家级流域跨省界水质监测及网络;主要河流的入海口区域、海水回水区断、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突出区域的重要河段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组建南水北调工程水环境与生态监测网络和全国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与水生态监测网络。南水北调工程沿线也要建设好自动监测系统,当前的任务一是抓紧做好按工程沿线控制单元设站及监测工作;二是开展七大流域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监测入河、湖排污总量并向社会公布;三是逐步开展地下水污染监测方面的试点工作。
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两控区”内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应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完成全国酸雨污染状况调查和分析,完善酸雨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城市机动车污染信息调查,重点调查在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数据,逐步建立起各城市机动车污染信息管理系统。
7、除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33211”重点治理项目外,各地应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每年选择一批当年或短期能够见效的环境治理项目,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情况应及时上报总局。
五、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
1、加大医疗废物管理力度。《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颁布后,各地要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步伐。“十五”期间,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医疗废物必须全部实现安全处置。
2、加强电池和电子废物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全面淘汰高汞电池行动。通过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仍在生产或销售高汞电池的企业,今后无汞和低汞电池可随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建立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体系,做到铅酸蓄电池的安全处理处置。对电子废物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生产企业的回收。
3、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地和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存放、处置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4、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确定一批安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强化对铬盐工业、涉汞行业的环境管理,摸清铬渣贮存数量,监控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推动铬盐行业的技术改造;建立涉汞行业监督管理档案,2003年应建立对汞生产、流向、消费和排放的监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