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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2005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2、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工作。各地要认真分析辖区内造成水环境问题的关键因素、关键行业,对比重污染行业的经济贡献率和污染贡献率,向政府提出调整产业结构、压缩重污染行业生产能力等积极的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对已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原污水处理厂没有脱氮除磷工艺的,要按照国家标准对原有设施进行改、扩建;新建污水处理厂要有脱氮除磷工艺。所有畜禽集约化养殖场要做到达标排放。
  加大氨氮排放总量削减力度。各地要建立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方案,要加强对化肥、食品加工类企业排放氨氮的监管;要分解氨氮排放及入河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削减计划。原则上2003年的削减任务按完成计划规定“削减任务”的一半以上掌握。
  加强水质水量监管,实施分类指导。各地要分析研究各自所辖流域多年水文情势、水环境容量,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2003年完成七大流域敏感区域水环境安全和重点地表水饮水安全警戒的污径比和对应流量关系研究。海河、辽河流域各重点城市要围绕河水流动水体还清的目标,综合治理河流水系,改变城区河流缺水少绿的状况,逐步实现水环境功能目标。城近郊区河流沿岸重点建设污水截流和污水处理工程。研究三峡蓄水后可能出现的水质问题。
  各地要制定上游区水质及滞水区水质保护应急预案和强化监管的措施,加强入库河流的综合治理和船舶污染控制力度,加强水质监测、预测和发布力度。
  逐步完善水环境“三水合一”(河流湖泊、海洋、地下水)的系统整体监管机制。各地要加强水环境功能区划的监督管理,加强近岸海域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监测,制定地方水环境功能的监管办法,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3、在重点流域的敏感地区建立环境预警系统,在流域区域内突发污染事故和水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启动。2003年首先在黄河流域的敏感地区敏感时段建立水质水量预警系统。在一些敏感和多发水污染纠纷的跨界地区协调建立联合执法和协商机制。
  4、加快燃煤电厂的脱硫进程。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污控部门参与审查新建燃煤电厂环评报告书时,对于不能达标的燃煤电厂、“两控区”内的燃煤电厂、东部地区新建的燃煤电厂必须要求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设施;逐项落实已列入《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重点治理项目清单中的137个电厂脱硫项目,明确责任、资金和进度。各地应做好新修订的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颁布后的实施工作。
  总局将就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的相关经济政策与有关部门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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