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稳步推进排污许可证工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依照各自的管理权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占当地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核发总量许可证,必须将“十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的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位,做到一厂一证。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排污许可证工作首先在 “三河”、“三湖”流域、“两控区”、渤海以及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先行开展,2003年“三河”、“三湖”、环渤海各省市要完成重点环境管理单位的水污染物许可证核发工作;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完成大气容量测算后,总局将选择部分城市进行综合许可证试点。
领取总量许可证的企业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同时应建立定期核查和临时抽查制度,查处超证或无证排污的企业。我局2003年将制定在线监测管理规定,提出全国联网的统一要求,并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加强新建项目的许可证管理。凡新、改、扩建项目,地方各级污控部门要依据当地的环境容量总量和下达的排污总量以及工艺水平等核定允许排放量,没有总量指标的地区一律不准再上新项目;各地新建项目、以新代老项目中承诺的总量控制措施,必须具体、完善。对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核发临时许可证,竣工验收后,核发正式许可证。
5、逐步建立并规范排污交易市场。排污总量不能满足新建项目需要的,可以通过排污交易,调剂总量指标。同时也鼓励企业将通过技术改造、末端治理等措施削减下来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进行交易。总局将适时制定排污交易办法,规范排污交易市场。2003年将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排污交易的试点工作。
二、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1、加大淘汰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2003年总局将着手对电力、造纸、建材、医药、发酵和酿造等重污染行业进行产污强度测算,分析相同产品在不同工艺、不同规模时的产污量,通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提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建议。地方环保部门要认真分析对环境影响大的重污染行业现状,有针对性地向当地政府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建议。
2、严格执法,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成果,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程。地方各级污控部门要与环境监察部门积极配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巩固达标成果,确保稳定达标,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按照法律要求责令停产治理直至关停。对达标后仍不能满足排污总量要求的,要继续治理,尽快达到排污总量指标要求。同时根据国家“十五”环保计划,各地要按照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着手组织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程。
3、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地方各级污控部门按照总局下发的《
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环发[2003]60号)的要求,认真做好企业情况的摸底调查,掌握应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情况。2003年上半年,应公布一批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值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并要求这些企业公布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超标的界定应以全面达标为原则。各地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进度,分期分批确定需进行强制清洁生产的企业。总局2003年还将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和公告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