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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
 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3]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四日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正部级),作为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草案;负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就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重大措施。
  (二)负责监督控制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总量,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参与南水北调工程规划、立项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汇总南水北调工程年度开工项目及投资规模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并指导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计划、资金和工程建设进度的相互协调、综合平衡;审查并提出工程预备费项目和中央投资结余使用计划的建议;提出因政策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资建议;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价差。
  (三)负责协调、落实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参与研究并参与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方案;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价方案。
  (四)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五)参与协调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六)组织制定南水北调工程移民迁建的管理办法;指导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监督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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