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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建设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作请示的通知

  在努力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村收入的基础上搞好村镇建设,对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农业这个基础,促进乡镇企业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就地就近安置从农业分离出来的富余劳动力,避免人口大量涌入城市,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乡村城市化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地方政府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继续贯彻执行“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建设”的方针,把村镇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本地区“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乡、镇长处于农村工作第一线,更应抓好这一工作。当前村镇建设的重点应从量的扩大转移到质的提高上,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在上质量、上水平和提高效益方面下功夫。各级村镇建设主管部门、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相应的责任,紧密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共同建设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村镇。
 二、切实抓好村镇规划工作
  集镇和村庄建设,必须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首先要搞好集镇和村庄的规划。编制村镇规划,要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关系;注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一致;要逐步建立以集镇为中心,包括周围村庄在内的多层次、不同类型的村镇体系,根据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经济特点、服务范围,确定村庄和集镇的性质、规模;要本着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切实安排好生产性建筑和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文教、卫生、商业、服务业等各项设施的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地方应多盖楼房。村镇规划一经政府批准,每个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划实施,未经村镇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进行建设。
  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的可能,安排一定资金,继续支持村镇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同时,要组织城市规划设计部门、大专院校和社会技术力量支持村镇规划工作。
 三、以集镇建设为重点,逐步完善、强化集镇的多功能和中心作用
  集镇是农村一定区域的经济、文化、科技、信息、服务中心,要按村镇规划的要求,结合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尽可能统一组织建设住宅、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加快房地产综合开发和住宅商品化进程,并要不断总结集中统一建设的经验,以利提高投资效益和村镇建设整体水平。争取到本世纪末,将20%左右的集镇建设成为以乡镇企业为依托,布局合理,设施配套,交通方便,整洁卫生,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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