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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十)加强文化产业理论和政策法规研究。重点研究事关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问题,把握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趋势,研究制定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注意研究我国文化产业与国外文化产业的一般规律和不同特点,研究各个门类的一般规律和不同特点。不断修订和完善原有的文化产业政策,研究制定新的文化产业政策,同时,积极促进文化产业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
  五、加强对文化产业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自觉把思想认识从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树立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文化发展观。坚持以发展繁荣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争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十二)把文化产业摆在重要的位置,列入文化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两手抓两加强,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统一规划要求,统一部署实施,统一督促检查。注意抓点带面,及时总结发展文化产业的典型经验,培养一批文化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以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把文化产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与改革总体规划,确定中长期发展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落实。
  (二十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行政职能,实现从计划经济管理向市场经济管理、从“办文化”向“管文化”、从管理政府文化单位向管理整个文化行业的转变。按照政企分开原则,理顺与企业的关系,建立符合现代行政制度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政企关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压缩行政审批项目。建立科学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二十四)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本意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考虑地区之间的文化差异和经济不平衡性,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文化产业。在促进经济发达地区文化产业高速增长的同时,积极推动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支持他们将独特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要结合各地“文化大省”“文化强省”“文化城市”等建设,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发展优势文化产业和特色文化产业。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不提过高的不切合实际的指标要求,把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认真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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