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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四)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对出口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给予优惠,在金融、保险、外汇、财税、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国际竞争力创造必要条件。采取措施,培养扶持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批对外交流的文化品牌,将我国优秀的艺术院团和有品位的艺术展览,特别是反映当代中国风貌的现代文化产品推介到国际市场。扩大与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对我友好的国外知名文化集团的合作,把我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尽可能多地打入国际市场。
  (十五)扶持发展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争取一定数量的政府投资,作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与运营,特别是内容产业文化产品的生产给予资金补助和信贷贴息等支持。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积极推荐有发展前景、有良好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争取银行给予信贷支持。
  (十六)加快社会化的现代流通组织建设。搞好市场基础建设,鼓励流通企业向集团化、系统化、网络化、品牌化方向发展。运用现代市场组织形式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电影院线等现代营销方式,减少流通环节,拓宽流通渠道、有效整合市场,促进文化产品流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企业经营质量。
  (十七)抓好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工作。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拓宽人才选拔途径,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大力培养和引进经营管理人才、文化经纪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等文化产业急需的各类人才,吸引和聘用海外高级人才,实施引得进、留得住、用得活的人才战略。鼓励支持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以及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参与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为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积蓄人力资本。
  (十八)创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努力建设文化市场,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扩大文化内需,引导文化消费,培育文化消费市场,提倡健康文明的文化消费方式。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适应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构建文化市场管理的信息网络体系,采取高科技手段加强市场监管。对依法经营、管理规范的文化企业,给予积极支持并提供良好服务,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法处罚,形成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九)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文化企业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制定参与市场竞争的知识产权战略,实行研究、创作、开发、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所经营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进入市场前,要及时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作品和软件登记,以取得法律保护并依法正确使用。大力支持文化创新,鼓励广大文化工作者创造和拥有更多的知识产权。大幅度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培育和发展国家文化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严厉查处和制裁盗版盗印、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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