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文化发展规律,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文化与市场经济、高新技术的结合,坚持市场建设和产业发展一起抓。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和增强我国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为出发点,以文化企业为主体,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进步为手段,以政策法规为保障,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国有文化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四、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措施
(十)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市场主体。进行企业改制,实施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管理机制。加快人事、劳动制度改革,推进分配机制改革,坚持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允许有特殊才能的文艺人才和管理人才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创作成果和科研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参与收益分配。依法实施对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盘活国有资产,确保保值增值。
(十一)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各个文化产业门类,要降低门槛,向民营资本开放。积极吸引外资参与艺术品经营、音像制品分销、大众娱乐项目的经营以及文化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经营。探索与外资合作办文艺院团和演出中介机构,搞好试点,取得经验。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文化领域,均鼓励和支持国内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鼓励和允许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或增发新股方式进入。非国有经济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和建设的文化场馆,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经济投资的同等待遇。
(十二)积极整合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对文化资源重新进行整合,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和产业集中度。支持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投资和经营,不断拓宽经营范围,调整经营结构,拓展发展空间。鼓励依托有实力的文化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运用联合、重组、兼并、上市等方式,整合优势资源,重点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新能力、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具备条件的可实行资产授权经营。扶持打造一批国有文化控股公司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同时鼓励支持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促使其在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十三)用高新技术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提高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手段的科技含量。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培植开发新兴文化产业。大力发展音像业和网络文化业等与高新技术密切结合的新兴文化产业,引导国内软件开发商、网络运营商、内容供应商等各类企业开发具有世界先进技术水平、自主知识产权和民族特色的高科技文化产品,尽快缩小与国外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