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环保系统执法人员职业操守教育方案》的通知
(环办[200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加强环保系统执法人员职业操守教育,树立公正执法、公开执法、文明执法的形象,解决执法不力、违法难究的问题,提高各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能力,总局制定了《环保系统执法人员职业操守教育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环保系统执法人员职业操守教育方案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环保系统执法人员职业操守教育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坚持环境执法职业操守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增强执法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各级环保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能力。
二、教育形式和内容
依据《
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环境监察“六不准”制度以及其他涉及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规章和规定,主要开展三个系列教育:
(一)使命教育
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操守教育、执法形势教育,结合存在问题进行讨论,增强使命感、责任感。
(二)警示教育
结合企业环境违法案件与环境执法人员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举案说法,以案施教,引起警示。
(三)纪律教育
对照《
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环境监察“六不准”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对照检查,强化环境监察队伍规范化管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职业操守认识
1.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每周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具体学习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指定。
2.各级环境监察岗位培训班,要增设职业道德、操守教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