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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失效]

  5.5 能正确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6 能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
  6.再培训考核内容
  6.1 掌握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6.2 了解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6.3 了解国内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4 了解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典型事故案例。

附件3: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试行)



  本大纲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职业危害预防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达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的要求。
  3.培训要求
  3.1 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管理能力的培训。
  3.2 采用国家推荐培训教材,集中培训。
  3.3 培训须安排讲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等环节,讲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的要求。
  4.培训内容
  4.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4.1.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国家标准。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等。
  4.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4.1.3 案例分析与讨论。
  4.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4.2.1 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
  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分类与特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及包装要求,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知识。
  4.2.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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