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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2001年修正案生效的通知(2003)

  (c)笛号的声强和可听距离
  船上所装的号笛,在其最大声强方向上,距离1米处,在频率180-700赫(+/-1%)(长度20米或20米以上船舶)或180-2100赫(+/-1%)(长度20米以下船舶)范围内的至少一个1/3倍频带中,应具有不小于下表所规定相应数值的声压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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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长度(米)  │1/3倍频带声压级(距离1米,相对于2×10-5(上标)N/│  可听距离  ┃
┃          │㎡)(分贝)                   │  (海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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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或200以上    │         143             │   2    ┃
┠──────────┼───────────────────────┼───────┨
┃75或75以上但小于200 │         138             │   1.5   ┃
┠──────────┼───────────────────────┼───────┨
┃20或20以上但小于75 │         130             │   1    ┃
┠──────────┼───────────────────────┼───────┨
┃小于20       │         120*1            │   0.5   ┃
┠──────────┼───────────────────────┼───────┨
┃          │         115*2            │       ┃
┠──────────┼───────────────────────┼───────┨
┃          │         1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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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当量测频率在180-450赫时
  *2 当量测频率在450-800赫时
  *3 当量测频率在800-2100赫时
  第2条 号钟和号锣
  —第(b)款修正如下:
  (b)构造
  号钟和号锣应用抗蚀材料制成,其设计应能使之发出清晰的音调。长度为20米或20米以上的船舶,号钟口的直径应不小于300毫米。如可行,建议用一个机动钟锤,以保证敲力稳定,但仍应可能用手操作。钟锤的质量不得小于号钟质量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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