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03年 第51号)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现予以公告。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年第4号令),现将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告如下:
一、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量为:棕榈油270万吨,其中18%为国营贸易;豆油311.8万吨,其中18%为国营贸易;菜子油112.66万吨,其中18%为国营贸易;食糖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
二、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3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2年及2003年有关资料);2001至2003年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方面的违规记录;2002年进行的企业年度检验合格;没有违反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布的《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配额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棕榈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申领到2003年棕榈油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4、以棕榈油为直接生产原料,年使用量在3000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以棕榈油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豆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申领到2003年豆油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