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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73号——互助青稞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73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我局通过了对互助青稞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互助青稞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互助青稞酒原产地域范围以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互助青稞酒原产地域保护范围补充说明的函》(互政[2003]89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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