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中国海洋石油
总公司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财税[2003]172号 2003年7月31日)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2001]18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03年度组织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1-5),进口符合财税字[2001]186号文件《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和《陆上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免税物资清单》规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
附件1: 2003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自营勘探石油(天然气)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主管地区公司 备注
1 渤海海域勘探项目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 南海西部海域勘探项目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3 南海东部海域勘探项目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4 东海、南黄海海域勘探项目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附件2: 2003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自营开发海洋石油(天然气)项目
序号 地区 油气田 主管地区公司
1 东方1-1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2 绥中36-1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二期开发工程
3 锦州9-3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4 渤南油气田群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5 埕北油田改造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6 歧口18-2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7 涠12-1北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8 番禺油田FPSO项目 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
9 曹妃店11-1/11-2油田 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
FPSO项目
10 平湖气田二期工程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1 南堡35-2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2 渤海BZ25-1和BZ25-1S 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
油田FPSO项目
13 旅大4-2/5-1/10-1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4 春晓气田群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惠州21-1
15 天然气利用项目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6 陆丰13-2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