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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中国海洋石油
 总公司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财税[2003]172号 2003年7月31日)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2001]18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03年度组织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1-5),进口符合财税字[2001]186号文件《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和《陆上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免税物资清单》规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

附件1:  2003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自营勘探石油(天然气)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主管地区公司            备注
1     渤海海域勘探项目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     南海西部海域勘探项目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3     南海东部海域勘探项目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4     东海、南黄海海域勘探项目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附件2:   2003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自营开发海洋石油(天然气)项目




序号  地区   油气田          主管地区公司
 1       东方1-1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2       绥中36-1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二期开发工程
 3       锦州9-3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4       渤南油气田群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5       埕北油田改造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6       歧口18-2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7       涠12-1北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8       番禺油田FPSO项目    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
 9       曹妃店11-1/11-2油田  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
         FPSO项目
 10       平湖气田二期工程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1       南堡35-2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2       渤海BZ25-1和BZ25-1S   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
         油田FPSO项目
 13       旅大4-2/5-1/10-1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4       春晓气田群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惠州21-1
 15       天然气利用项目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6       陆丰13-2油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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