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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关于发布《摩托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2.6.1 采用催化转化技术是控制摩托车排放污染的有效措施。二冲程摩托车和强化程度不很高的四冲程摩托车上安装的催化转化器宜采用氧化型催化剂;高强化四冲程摩托车及电控燃油喷射摩托车可逐步使用三效催化器。
  2.6.2 安装催化转化器时需要对摩托车发动机进行技术改进、降低原车排放,并将催化转化器与摩托车进行合理的技术匹配。在保证摩托车发动机动力性和经济性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净化效果,保证其使用寿命。
  2.7 为满足我国第二阶段摩托车排放控制要求,四冲程摩托车宜通过优化化油器结构,实现混合气精确控制,或安装适当氧化型催化转化器的治理技术路线;二冲程摩托车宜采用改善扫气过程,开发低成本的燃油直接喷射技术,并安装氧化型催化转化器的治理技术路线。
  2.8 为满足不断严格的国家摩托车排放控制要求,宜逐步采用电控燃油喷射技术,并安装催化转化器的综合治理技术路线。
  2.9 采用严格的摩托车排放控制技术路线初期一次性投资较大,但整个控制过程中环境和经济效益良好。摩托车排放污染控制宜在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相对严格的控制方案。
  3 在用摩托车排放污染防治
  3.1 应强化在用摩托车的检查/维护(I/M)制度。加强维修保养是控制在用摩托车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方法。
  3.2 在用摩托车污染物排放检测主要采用怠速法。鼓励采取严格的措施,强化在用摩托车的排放性能检测。对不达标车辆强制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车辆发动机处于正常技术状态。经维修仍不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的摩托车应予以报废。
  3.3 国家逐步建立摩托车维修单位的认可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使其配备必要的排放检测和诊断仪器,正确使用各种检测诊断手段,提高维修、保养技术水平。维修单位应根据摩托车产品说明书中专门给出的日常保养项目、维修保养内容,采用主机厂原配的零部件进行维修保养,保证维修后的摩托车排放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3.4 严格按照国家摩托车报废的有关规定,淘汰应该报废的在用摩托车,减少在用摩托车的排放污染。
  3.5 在用摩托车排放控制技术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确需改造的城市和地区,应充分论证其技术经济性和改造的必要性,并进行系统的匹配研究和一定规模的改造示范。在此基础上方可进行一定规模的推广改造,保证改造后摩托车的排放性能优于原车排放。在用摩托车排放技术改造需按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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