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无牌无证、不戴头盔和违章载人为重点,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问题,原则上按公安部2001年清理无牌无证车辆的有关政策办理。凡是无证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和违章载人的,一律严格依法查处。
4.安装货车后部防撞装置。按照《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及《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国家标准,逐步开始安装货运汽车后防撞架工作。
5.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按照《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逐步稳妥地开始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
(二)应用科技手段,提高路面交通管控水平。
1.严格执法,强化路面管控,整治突出违章。各地要选择流量大、行车秩序乱、安全隐患多的路段,作为行车秩序示范路,投入足够的警力,将超速行驶、违章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违章超车、违章会车、逆向行驶和高速公路上的超速行驶、违章停车、长期占用超车道、不系安全带、右侧超车、疲劳驾驶、超车不开启转向灯等引发死亡事故最多的违章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常抓不懈,形成严管氛围,使突出违章行为明显下降,行车秩序进一步好转。随后要将行车秩序示范路逐步向其他国、省道延伸。
2.强化公路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和信息系统应用,发挥查处违章和转递违章信息的作用,提高管控水平。加大利用电子监控系统和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查处违章的力度,并通过技术方法将查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违章信息转递到发证地车辆管理所,记入驾驶员档案违章信息库。
(三)加强对事故多发重点地区预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公安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每季度组织对事故多发重点地区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事故多发重点地区要定期召开交通安全评析会,总结阶段性预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效果,分析交通事故规律、特点,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下一阶段的预防工作措施,提高预防事故对策的针对性。各地要加大对事故多发重点市、县的督查、指导和支持力度,要发挥省级人民政府预防交通事故领导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作用,督查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督查各项预防工作措施的落实。西部地区山区公路较多的地区要将预防山区公路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重点。
(四)严格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
关于进一步规范卧铺客车生产、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1025号)、《关于在生产及使用环节治理整顿载货汽车产品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808号)的规定,严格对重、中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的安全检验,重点解决检验率低的问题,坚决消除影响机动车安全的隐患。对无牌无证车辆、逾期不检验的车辆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要将有关信息通知管界交警队,交警队要上门督促;路面执勤民警要加强检查,发挥公路监控设备作用,对逾期未检验的车辆应依法严格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