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973计划1998年
立项项目结题时财务验收事项的通知
按照《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1998年立项的15个项目应于今年8月结题,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包括研究成果验收与财务验收两部分。为做好财务验收工作,根据《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对973计划1998年立项项目结题时财务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加强对财务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全面反映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按照验收工作总体部署和职责分工,财务验收由科技部条件财务司根据项目依托单位提供的自验收材料(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表、五年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和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说明),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对项目实施期间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检查和固定资产检查。
财务验收在2003年9-11月进行。请各单位及各项目执行人按照“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973计划)项目结题时财务验收办法”(附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财务自验收工作,在规定日期内向科技部条件财务司上报项目财务自验收材料,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对项目财务的审计工作,并做好其它财务验收相关工作。
联系人:利斌
联系电话:68512632
传 真:68515033
通讯地址:北京复兴路乙15号条件财务司
邮政编码:100862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
规划项目(973计划)结题的财务验收办法
973计划1998年立项项目结题时财务验收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自验收
项目/子项目自验收时,都应报送以下材料:
1.项目/子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附录1)。
鉴于各项目8月结题后还有未了财务事项,财务封账截止期为9月15日。各项目/子项目依托单位编制的预算执行情况表应反映2002年度决算后到截止期之间发生的财务事项。
2.项目/子项目五年预算执行情况说明。说明应包括如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