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地退税机关应定期将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专用发票情况提供给出口企业所在地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
八、各地退税机关对专用发票电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各地退税机关应做好本通知的宣传辅导工作,采用各种方式告知有关出口企业,使出口企业及时对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总局将对各地退税机关使用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1.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文件命名规则
2.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疑点数据格式及文件命名规则
3.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数据格式及文件命名规则
4.特准退税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数据格式及文件命名规则
附件1: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文件命名规则
一、相符发票信息文件命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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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数据起始年月│数据终止年月│数据抽取时间 │数据类型代│版本号 │追加次数 ┃
┃机关│ │ │ │码 │ │ ┃
┃代码│ │ │ │ │ │ ┃
┠──┼──────┼──────┼───────┼─────┼────┼─────┨
┃9位 │6位(yyyymm │6位(yyyymm │8位(yyyymmdd │XFFPXX │接口程序│同一时间段┃
┃ │) │) │) │ │版本(2 │导出数据次┃
┃ │ │ │ │ │位) │数(1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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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之间以下划线_分隔;文件存为文本格式,扩展名为.txt的文件。
二、失控作废发票信息文件命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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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数据起始年月│数据终止年月│数据抽取时间 │数据类型代│版本号 │追加次数 ┃
┃机关│ │ │ │码 │ │ ┃
┃代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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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位 │6位(yyyymm │6位(yyyymm │8位(yyyymmdd │SKZFFPXX │接口程序│同一时间段┃
┃ │) │) │) │ │版本(2 │导出数据次┃
┃ │ │ │ │ │位) │数(1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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