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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
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为解决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经研究,现对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范围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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