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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开展2003年度全国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个人业务自传(2000-3000字)1份。
  B袋:(1份)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复印)一式3份。
  (2)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证)复印件1份,符合本地区(部委)规定分数线或免试条件者,要填写《外语(古汉语)免试申请表》并附有关文件。
  (3)计算机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证)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条件者,要填写《计算机免试申请表》并附有关文件。
  (4)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5)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6)获奖证书复印件每件1份。
  (7)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且能反映自己水平的著作、论文。
  ①专著3部(若报送复印件,要复印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
  ②论文5篇(若报送复印件,要复印相应报刊的报头或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
  ③与他人合作的论著,要注明自己的作用和所承担的工作量。
  报送论著数量超过以上规定部分不予受理。
  (8)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研究报告l-2份。
  (9)两个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
  其中一个专家对参评人员整体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出具鉴定意见;一个专家对代表参评人员水平的主要论著或研究报告出具鉴定意见。
  (10)申请破格晋升的,须填写《破格晋升申请表》1份。
  (二)报送的参评材料要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不得漏项。要求规格除《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推荐评审表》用A3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统一印制表格之外,其他复印材料统一要求用A4纸。推荐单位要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三)参加评审的专业人员所报送的职称评审材料请自留底稿,评审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它材料将统一销毁,不予清退。各地区、各部门要通知到推荐单位和参评者本人。
  (四)评审材料一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或部委人事(职改)部门统一送取。个人报送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关于评审收费办法
  关于评审费用及办理职称证书费用的收取仍按文人发[20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关于评审结果
  (一)评审结果由文化部职改办通知各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
  (二)经全国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请于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将《职称证书备案表》1份(填写好并贴好照片)、正面免冠两寸照片1张(用于制作职称证书)及职称证书工本费寄至文化部职改办。由文化部制作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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