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艺术类专业人员的外语(古汉语)、计算机考试今年暂不作要求。
(六)已取得至2002年底有效的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和计算机水平合格证,今年参评继续有效。
三、制定工作计划,按时完成评审工作
(一)各单位应于9月20日前核定职称岗位,按照空余岗位等额推荐评审。
(二)各单位应于9月10日前调整和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制定考试标准、考试方案、时间安排以及考试纪律,并报部备案。
(三)有评审权单位评审通过的相应专业的高、中、初级职称应于10月30日前报部备案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单位于2003年10月29日至31日报送职称评审材料。
向部职称评委会提交职称评审材料时,应首先上报《单位推荐评审报告》并附按专业分别填写的《推荐评审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各单位对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并按规定加盖公章。评审材料分为A袋、B袋,每袋封面上须粘贴打印好的袋内材料清单。
A袋:15份
1、《职称评审推荐表》1份。
2、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填写《外语(古汉语)免试申请表》1份。
3、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填写《计算机免试申请表》1份。
4、艺术专业晋升人员须提供注明成绩的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1份。
5、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6、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7、获奖证书复印件。
8、符合破格条件的须填写《破格晋升申请表》1份。
B袋:1份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复印)一式2份。
2、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著作原作(最多不超过3部)、发表的论文(最多不超过6篇,若用复印件请将封面、目录及文章一起复印)一式1份。
3、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选题报告、工作总结、验收报告、工程图纸等有关材料(可用复印件)一式1份。
4、从事表演专业人员须提交本人录音带、录像带、剧照等。从事美术创作、舞美设计、舞台技术、摄影摄像等,须附作品及反映创作和技术水平的图像资料。
参加评审的专业人员所报送的职称评审材料请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再清退。
四、材料报送地址及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