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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与披露》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
 《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与披露》
 (证监基金字[2003]104号 2003年9月1日)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基金各主要财务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基金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文件中披露相关财务指标时,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和披露;并保证计算财务指标所采用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加权平均单位基金本期净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P         
  加权平均单位基金本期净收益=------------------
                   n ΔSi×(n-i) 
                S0+Σ -----------
                  i=1  n       

  其中:P为本期基金净收益,S0为期初基金单位总份额,n为报告期内所含的交易天数,i为报告期内的第i个交易日,ΔSi=i交易日基金单位总份额-(i-1)交易日基金单位总份额。
  第四条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收益=本期净收益+期初未分配收益+本期损益平准金(若有)-本期已分配收益-期末未实现利得损失(若有)
  其中,期末未实现利得损失为“未实现利得”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第五条 期末可供分配单位基金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可供分配单位基金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基金收益÷期末基金单位总份额
  第六条 期末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单位总份额
  第七条 基金加权平均净值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P
  开放式基金加权平均净值收益率=------------------------
                     n 
                  NAV0+Σ ΔNAVi×(n-i)/n
                     i=1 

                        P
  封闭式基金加权平均净值收益率=---------------------------------
                    w 
                 NAV0+Σ  ΔNAVk×(w-k+0.5)/w
                    k=1

  其中:P为本期基金净收益,NAV0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n为报告期内所含交易天数,i为报告期内的第i个交易日,ΔNAVi=i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i-1)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w为报告期内所含交易周数,k为报告期内的第k个交易周数,ΔNAVk=i交易周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i-1)交易周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八条 本期单位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单位基金净值增长率=(本期第一次分红或扩募前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期初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本期第二次分红或扩募前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本期第一次分红或扩募后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本期最后一次分红或扩募后单位基金资产净值)-1
  其中:
  分红前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按除息日前一交易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分红后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分红前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单位分红金额
  扩募前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实收基金除权日前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扩募前基金总份额
  扩募后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实收基金除权日前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扩募金额+扩募期间冻结利息+扩募费结余)÷扩募后基金总份额
  计算期内成立基金的期初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成立日实收基金+未折为基金份额的发行期间冻结利息+封闭式基金的发行费结余)÷成立日基金单位总份额
  第九条 单位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第一年度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1)×(第二年度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1)×(第三年度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1)×……×(上年度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1)×(本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1)-1
  第十条 除基金契约或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期末可供分配单位基金收益、期末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应当保留至小数点后第四位,以百分数形式表示的财务指标应保留两位小数,其他基金财务指标可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二位。
  第十一条 基金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在连续披露中应当保持一致,不得任意调整。如果法规要求确实需要调整相关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应当说明调整原因。
  第十二条 基金因会计政策及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指标中相关数据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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