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和做好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03]19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后营房部:
为了进一步搞好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我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评选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2003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申报材料要于2003年10月底以前(一式三份)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每人附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联系人: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王树平 林涛
电话:010-68393191 传真:010-68394250
报送材料联系人: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张春来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 邮编:100835
电话:010-88082265 传真:010-88082254
附件:一、《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激发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激励他们努力钻研工程技术,不断提高我国的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优秀勘察和优秀设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级荣誉奖。评选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
第三条 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组织领导机构是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和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领导小组由建设部分管部长和有关司领导组成。评选委员会由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及相关行业协会的领导、专家及勘察设计大师代表组成。
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30名,具体名额分配由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部门技术人员数量和科技进步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