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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等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

  5.2 地方安全监察机构意见
  按照实施许可工作的有关规定,属于质检总局负责审批的许可,在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正式受理前,需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属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的许可,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正式受理前,需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同意的填写“同意”。
  5.2.1 机构负责人:由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签字。
  5.2.2 单位(专用章):即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如某某省负责许可审批的可为某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如没有专用章,经部门同意,也可用安全监察机构的行政章代替(本申请书有关安全监察机构的专用章含义同此)。
  5.3 受理安全监察机构意见
  表明负责实施许可审查工作的安全监察机构是否受理的意见。结论意见分为“同意受理”(指对申请的项目全部受理);“不同意受理”(指对申请的项目全部不受理);“不同意下列种类、级别、品种的受理(指部分受理),在此栏内要注明清楚。对全部不受理或者部分受理的,按照规定,要正式发出不受理通知书,说明不受理的具体原因,因此,要在此栏内注明不受理通知书的编号。
  5.3.1 经办人:由具体负责承办受理人员签字。
  5.3.2 负责人:具体负责承办受理机构的负责人签字,可按照各自的许可程序的有关要求决定。如国家质检总局可为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为局主管负责人,或者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授权的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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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近几年施工数量
  填写在申请前一个有效期内(一般为4年)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数量,新申请的可以不填写。年份可填写2004、2005等。
  6.1.1 数量合计:按设备级别和年份,填写总的施工台数。
  6.1.2 产值:按设备级别和年份,填写施工的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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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近几年施工典型设备情况(不含压力管道)
  填写与申请要求相对应的施工典型设备情况,复查时为有效期内(一般为4年)的施工情况。如一页不够,可增加页数。
  7.1.1 工程项目:按施工时的项目名称填写,一般与合同一致。
  7.1.2 竣工日期:填写工程竣工的日期,按年月日填写(以下日期填写要求相同)。
  7.1.3 级别:同4.1.2。
  7.1.4 品种(型式):填写实际施工的设备品种(型式),应该与4.1.3一致,作为在许可审查时的安装改造维修历史依据。
  7.1.5 型号(参数):填写实际施工的设备产品型号(参数),应该与4.1.4一致,如果没有,则可以不填写。
  7.1.6 设备名称:按设备的实际名称填写。
  7.1.7 数量:填写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数量,以台计。
  7.1.8 使用单位:填写设备的使用(建设)单位。
  7.1.9 监检单位:填写负责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监督检验改造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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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许可有效期内施工典型压力管道情况
  填写与申请要求相对应的施工典型压力管道情况,复查时为有效期内(一般为4年)的施工情况。
  8.1.1 工程项目:同7.1.1。
  8.1.2 竣工日期:同7.1.2。
  8.1.3 类别:按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填写。
  8.1.4 级别:同4.1.2。
  8.1.5 参数
  安装施工填写设计参数,改造和维修时可以填写允许运行的参数。
  8.1.5.1 压力:填写设计或者运行压力。
  8.1.5.2 温度:填写设计或者运行的温度。
  8.1.5.3 介质:填写设计或者运行的介质。
  8.1.6 直径:填写主管道的公称直径。
  8.1.7 主要材质:填写主管道的主要实际材料牌号。
  8.1.8 数量:填写同类别、级别管道的施工长度。
  8.1.9 使用单位:同7.1.8。
  8.1.10 监检单位:同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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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申请单位资源
  填写与申请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相关的基本资源情况。
  9.1.1 占地面积:填写与申请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有关的企业办公、生产等占地面积。
  9.1.2 厂房面积:填写与申请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有关的厂房建筑面积。
  9.1.3 曝光室面积:填写用于进行射线无损检测的独立符合环保要求的房间面积。
  9.1.4 设计人员数:具有设计能力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设立了专门的设计机构,填写其中的具有设计能力的设计人员。
  9.1.5 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数:填写按照规定需要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资格的作业人员的总数,没有资格规定的可以不填写。
  9.1.6 检查人员数:填写在生产各个工序中专门从事检查工作的人员数。
  9.1.7 无损检测人员数:填写具有无损检测资格的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数。
  9.1.8 焊接人员数:填写具有焊接资格的从事焊接工作人员数。
  9.1.9 电气工程师人员数:按有关规定,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有一定数量电气工程师的,该栏填写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数量。
  9.1.10 机械工程师人员数:按有关规定,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有一定数量机械工程师的,该栏填写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数量。
  9.1.11 其他专业人员数:填写除9.1.4,9.1.5,9.1.6,9.1.7以外的担任各项专业工作的人员数。
  9.1.12 设计能力:填写有能力和资格承担的设计设备的品种数。
  9.1.13 年产值:填写设计或者计划能够达到的年产值。
  9.2 各部门人员组成
  填写各科室、生产车间的人员情况
  9.2.1 部门:填写科室、部门、车间的名称。
  9.2.2 部门负责人:填写部门负责人,如科长、车间主任的姓名。
  9.2.3 部门人员数:填写科室、部门、车间的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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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管理、
专业、作业人员情况
  填写与申请许可相关的按要求必须持证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或者作业人员。包括无损检测、焊接等人员,但不包括与安装改造维修无关的其他持证人员。填写时,按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人员和无损检测人员、焊工、其他作业人员顺序填写,页数不够,可另附页。
  10.1.1 作业项目:按规定要求和持证项目填写,如焊接责任人员、无损检测、焊接等。
  10.1.2 持证作业类别(方法):填写持证作业类别(方法),一般用符号表示,如无损检测中的射线检测,用RT表示;焊接人员可按规定用焊接方法的代号表示,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没有持证则不填写。
  10.1.3 持证作业级别(项目):填写持证作业的级别(项目),一般用符号表示,如高级射线检测检测人员,可用Ⅲ(级)表示;焊接人员可用项目符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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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主要施工设备状况
  按照许可有关规定,申请某类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应当具备的相应的施工设备及其能力,其填写的能力和数量应该符合许可条件的规定。一页不够,可以增加页数。
  11.1.1 设备能力:填写能够满足规定要求的同一种设备能力的范围。如设备名称为卷板机,设备能力为最大板厚:70mm。
  11.1.2 设备数:填写同一名称、同一设备能力的设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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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主要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状况
  按照许可有关规定,申请某类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包括理化试验设备、仪器等。填写的能力和数量应该符合许可条件的规定。
  12.1.1 仪器设备能力:填写要求同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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