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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40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六、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一)被调查产品的倾销是造成中国国内产业实质损害的原因
  调查机关对造成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产业实质损害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和综合分析。现有证据表明,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大量进口和倾销,是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产业遭受实质损害的原因。
  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占中国国内该产品进口总量的比例高达75%-87%,而且绝对数量较大,进口价格趋于下降。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质量和性能相当,具有可比性、替代性和竞争关系。由于被调查产品的大量进口和倾销,被调查产品的价格下降,直接压低了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同类产品被迫降价销售,导致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幅度高于被调查产品价格下降幅度;因受被调查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抑制,导致国内同类产品不能合理提高价格以弥补原材料价格的增长,使其销售收入的增长不能弥补原材料成本的增长。以上因被调查产品的大量倾销,而造成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使得国内产业期末库存增加、开工不足、就业率下降,停产、半停产企业数量急剧上升,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税前利润和投资收益不断恶化,到2001年达到谷底,申请人全面亏损,亏损数额较大,国内产业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二)可能造成中国国内产业实质损害的其他因素分析
  调查机关还对可能使中国国内邻苯二甲酸酐产业受到实质损害的其他因素进行了调查和分析。现有证据表明,调查期内,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产业的实质损害并非由以下因素造成:
  1、中国国内市场需求状况。调查期内,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增塑剂、不饱和聚酯树脂、醇酸树脂、染料、涂料、医药、农药和糖精等相关行业也得到迅速发展,国内对邻苯二甲酸酐的需求大幅上升,调查期内中国国内邻苯二甲酸酐表观消费量平均每年增长14.50%,中国国内邻苯二甲酸酐的需求增长不可能给国内产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2、中国国内消费模式变化的影响。调查期内,邻苯二甲酸酐的消费模式无明显变化,未发现邻苯二甲酸酐有其他可替代产品,不存在由于其他替代产品的出现导致中国国内邻苯二甲酸酐市场的萎缩。
  3、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管理状况。调查期内,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管理状况良好,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成本和质量管理严格,没有发现因对企业管理不善而导致产业遭受损害的情况。
  4、中国国内产业技术进步因素。调查期内,中国国内产业的生产流程和工艺与国外相同,使用的催化剂也是相同的,生产装置和技术水平总体与国外基本接近,国内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不会给国内产业造成负面影响。
  5、原产于其他国家(地区)的进口产品影响。据中国海关统计,1998年、1999年、2000年和2001年,韩国、日本和印度三国合计向中国国内出口被调查产品数量占中国国内同期该产品进口总量的比例分别为87.84%、77.75%、75.43%和80.75%。以上数据表明,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三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合计占中国国内该产品进口总量的绝大部分,而来自其他国家(地区)的进口量远不及上述三国的进口量。而且,据中国海关统计,1998年至2001年,原产于其他国家(地区)进口邻苯二甲酸酐的加权平均价格为484.11美元/吨,高于被调查国家的加权平均价格459.25美元/吨,未发现原产于其他国家(地区)的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情况。
  6、国内外竞争状况的影响。调查期内,国际石油价格波动对世界各地邻苯二甲酸酐市场的影响是相同的,其他竞争条件仍然处于平等竞争状态。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经过长期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强化企业管理,同类产品的产能和质量不断提高,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性能和相关指标基本一致,国内外产品的正常竞争不会给中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7、中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出口的影响。据中国海关统计,调查期内,1998年、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国内出口同类产品占当年产业总产量的比重分别为0.62%、0.048%、0.064%和0.071%,所占比重极小,属于微量出口,不可能给中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8、中国国内贸易政策的影响。调查期内,中国国内未颁布限制该产业贸易行为和其他相关政策,国内邻苯二甲酸酐产业不可能受到这方面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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