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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同意受理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等10家企业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换证、增项申请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同意受理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等10家
 企业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换证、增项申请的通知
 (质检锅函[2003]29号 2003年5月16日)


有关压力容器设计单位:
  根据国质检锅[2002]235号《关于印发<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A类、C类、SAD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设计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批准、颁发。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等9家单位向我局提交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换证申请,另有1家单位提出增项申请报告。经审核,同意受理该10家单位设计许可证换证、增项的申请(单位名单检附件1),并由我局委托的审查机构(审查机构名单见附件2)进行审查,审查机构信息可登录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WWW.CNISN.COM.CN)和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WWW.CNSCPV.ORG.CN)查询。
  被受理企业接到通知后,应严格按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规定进行整顿和自查,并约请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申请换证、增项的企业应将申请报告和设计审批人员证书复印件报送审查机构,并对申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不予颁发设计许可证。
  附件:1、同意受理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换证、增项单位名单
     2、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审查机构名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同意受理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


          《设计许可证》换证、增项单位名单

  一、设计许可证换证单位名单
  1、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2、贵州铝镁设计研究院
  3、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4、河南中原特殊钢厂
  5、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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