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同意受理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等10家
企业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换证、增项申请的通知
(质检锅函[2003]29号 2003年5月16日)
有关压力容器设计单位:
根据国质检锅[2002]235号《关于印发<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A类、C类、SAD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设计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批准、颁发。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等9家单位向我局提交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换证申请,另有1家单位提出增项申请报告。经审核,同意受理该10家单位设计许可证换证、增项的申请(单位名单检附件1),并由我局委托的审查机构(审查机构名单见附件2)进行审查,审查机构信息可登录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WWW.CNISN.COM.CN)和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WWW.CNSCPV.ORG.CN)查询。
被受理企业接到通知后,应严格按照《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规定进行整顿和自查,并约请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申请换证、增项的企业应将申请报告和设计审批人员证书复印件报送审查机构,并对申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不予颁发设计许可证。
附件:1、同意受理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换证、增项单位名单
2、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审查机构名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同意受理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
《设计许可证》换证、增项单位名单
一、设计许可证换证单位名单
1、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2、贵州铝镁设计研究院
3、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4、河南中原特殊钢厂
5、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