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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200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12、规范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证办案的质量和效果。牢固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程序与实体并重、办案以质量为本的观念,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规范、细化业务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明执法纪律,确保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努力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围绕提高办案质量,完善对业务工作的考核,重点完善对自侦案件办案质量的考核。认真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检务保障的规范化建设
  13、把强化检务保障作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切实保障干警工资和行政、办案经费。
  14、增加科技投入,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力度,重点抓好《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和检察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落实。
  15、规范办公秩序,创造井然有序、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严格规范和执行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加强内部检查互查,及时兑现有关奖惩;加强办公区域绿化美化,积极参加当地文明单位评比;规范对外接待程序,讲究文明礼仪,树立良好形象。
  六、大力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切实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领导
  16、围绕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赋予了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以新的内涵,基层检察院要全员发动、全员参与,积极投入争创活动,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进一步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17、强化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增强抓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整体合力。要把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作为全局性工作,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政工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尽职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上级检察院的各个部门都要就所属工作部门的规范化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并加强对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对口指导。省地两级检察院要在加强规范化建设方面为基层检察院作出示范,更好地发挥基层检察院建设指导中枢和“一线指挥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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