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航空公司收取行李、货物、邮件声明价值附加费,如出现赔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补充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一)民航企业应根据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按期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二)本办法对《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增加了部分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
(三)本办法补充了部分民航企业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补充报表(编号为“民航企××号”)是为满足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需要,企业不应对社会公众公开。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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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会计报表名称 │ 编报期 │ 编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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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企01表 │资产负债表 │年、季、月│所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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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企02表 │利润表 │年、季、月│所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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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企01表附表4 │应上交及应弥补款项表 │年 │所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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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企02表附表1 │利润分配表 │年 │所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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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01表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年、季 │管理局、机 │
│ │ │ │场、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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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02表 │主营业务收入表 │年、季 │所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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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03表 │运输成本表 │年、季 │航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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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04表 │通用航空成本表 │年、季 │航空公司 │
├───────┼─────────────────┼─────┼──────┤
│民航企05表 │间接营运费用表 │年 │航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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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06表 │机场服务费用表 │年、季 │管理局、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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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07表 │营业费用表 │年、季 │所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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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08表 │管理费用表 │年、季 │所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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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09表 │财务费用表 │年、季 │所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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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10表 │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明细表 │年 │所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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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11表 │航空公司收入水平情况表 │年、季 │航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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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12表 │机型收支明细表 │年、季 │航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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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13表 │任务成本表 │年、季 │航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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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14表 │工资总额及工资基金表 │年 │所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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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15表 │基建借款及专用借款表 │年 │所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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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16表 │固定资产、存货及运输生产指标表 │年 │所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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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20表 │航空公司分航线、机型收入数据采集表│年、季 │航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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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21表 │航空公司生产业务数据采集表 │年、季 │航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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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22表 │航空公司航线经营成果分析表 │年、季 │航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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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会企01表)
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所有民航企业填报。
2.本表按月度、季度、年度编报。
二、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2.本表各项目根据资产类、负债类和所有者权益类的总账科目余额、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分析填列。
3.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减去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企业1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未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果“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未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果“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9.“应收补贴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包括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机上供应品等)、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机上供应品”、“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1.“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企业超过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15.“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