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监视疫情动态,向领导小组报告疫情进展及处理情况;
5.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保障小组。
各局根据有关部门职责,由行政、财务、后勤服务等部门,组成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保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安排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资金,并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2.负责储备或紧急采购处理疫情所用疫苗、药品、诊断试剂、有关器械等物品;
3.负责安排、调配处理疫情所需交通工具;
4.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进境动物重大疫情的控制措施
(一)确定控制场所和控制区域。
1.控制场所是指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所;
2.控制区域是指一旦由于隔离检疫场所管理不严,而造成疫情可能扩散的区域。
(二)疫情通报。
1.在进境动物检疫中,确定截获重大疫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防疫措施,在最短时限内上报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3.如果疫情有可能威胁控制场所以外的地区,应立即通知地方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并报地方政府,由地方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控制区域的范围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三)对控制场所的措施。
1.对控制场所采取封锁措施,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出入控制场所。所有出入控制场所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2.对控制场所内所有的易感动物及产品,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扑杀、销毁等无害化处理。
3.对控制场所内所有运载工具、用具、圈舍、场地等进行严格消毒;对动物粪便、垫料、饲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4.配合当地兽医部门对控制区域实施控制措施。
(四)应急措施停止。
按规定对控制场所进行了严格的防疫处理后,即可停止实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措施。如果划定了控制区域,控制区域的措施的停止,由所在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五、出境动物重大疫情的控制措施
(一)出境动物疫情控制场所,是指出境动物饲养场所、或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所;出境动物疫情控制区域由当地兽医行政部门确定。
(二)出境动物检疫发现重大疫情,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立即通报当地兽医行政部门,并在8小时内报告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