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疫情监测、预防、控制工作;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好控制疫情所需的经费支出、同时要做好物资、设备、技术和人员的储备;在实施预案时做到统一指挥、反应迅速、有效控制。
二、疫情的确定
(一)进境动物疫情,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出版的《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动物疫病诊断标准”确定。
(二)出境动物疫情,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动物疫病诊断标准”确定,必要时参考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出版的《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
三、直属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小组。
各局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分管动物检疫工作的领导、有关处室、分支机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进境动物疫情检出情况、出境动物疫情监测和疫情检出情况,决定实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2.制定实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计划,指挥实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具体工作;
3.负责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疫情的情况,协调地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定动物疫情对外解释口径。
(二)技术小组。
各局分管动物检疫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由动物检疫工作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技术小组,根据需要,也可请其他单位专家参加有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进出境动物做好疫情监测、收集、分析等工作;
2.根据实验室检测、动物临床症状、流行病学调查等确定动物疫情,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动物疫情动态,提出动物疫情防治建议;
3.根据进境、出境动物发现疫情的具体情况,确定控制场所和控制区域,提出控制、封锁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工作;
4.负责对防疫人员和疫情控制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5.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执行小组。
各局根据本局的动物检疫业务工作和人员情况,组成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执行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对控制场所的封锁;
2.负责对进出控制场所的车辆、人员、场地及有关物品的防疫消毒;
3.组织实施对控制场所内染病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扑杀、销毁,对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