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国质检动[2003]19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9号)精神,保证在进出境动物检疫中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进行封锁、控制和扑灭,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贸易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总局制定了《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局立即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同时将本单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实施方案报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2003年7月4日
附件: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为保证在进出境动物检疫中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进行封锁、控制和扑灭,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和主管机构
(一)本预案适用于进境、出境动物检疫发现的重大疫情。
(二)进境重大动物疫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的一类动物传染病;出境重大动物疫情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
(三)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实施工作。
(四)国家质检总局成立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总局主管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有关司(室、局)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动植物检疫监管司,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