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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3年第一期计算机、复印机类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协议供货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及价格折扣率为最高上限,中央单位可在此基础上与中标供应商协商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中标价格中已经包含了配套服务和有关配件的费用,各单位无需再另外付费。各单位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查询专栏中公告的“中标供应商服务汇总表”,注意维护自身权益。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不得对中标产品的价格向上进行调整。如对中标产品的媒体广告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向下进行调整时,在不降低配置的前提下,必须同时对中标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格进行相同幅度下调,并将具体调整情况按统一格式上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随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查询专栏公告价格调整情况,不再另行发文通知。请各中央单位注意上网查询。
  因计算机产品(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的配置和价格变动频繁,在总结前三期协议供货采购经验的基础上,本次协议供货期间将作如下改进:即对于计算机产品将仅公布中标机型和折扣率,不再公布具体的配置和价格。中国政府采购网将提供超级链接,使用户可以直接浏览中标机型在其生产制造厂商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的具体配置及其公开报价。各单位可按照本文件中公布的折扣率计算出最高采购限价。
  七、权益保护
  中央单位要充分利用协议供货制度规定的价格优惠和服务条件,监督中标供应商履行承诺书和采购合同约定的应尽义务,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书规定方式进行处理。同时,中央单位要注意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无故拖欠货款,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书范围的其他要求。
  为保护中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本次协议供货项目的中标结果(包括中标产品的价格、折扣、服务承诺等)未经采购中心同意不得转载、刊印或用做其他用途。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本次招标结果原则上只向中央国家机关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布并为其服务,各采购单位可使用口令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标结果和相关信息(统一口令详见文件原件)。在此范围外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若需使用或参照本次协议供货的中标结果进行采购的,应事先征得采购中心的同意。
  八、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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