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
2003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根据《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
关于2003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现予以公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2003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根据《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3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告[2002]第1号,以下简称《分配原则》)和《
2003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告[2002]第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机构改革职责调整的原则,现将2003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2003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棉花一般贸易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预计今年12月31日之前无法将已申领到的全部配额量签订进口合同或签订进口合同但预期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城市)计委(原国家计委授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200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进行相应扣减。
二、获得2003年一般贸易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指进口报关单复印件送交省(区、市)计委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分配原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03年一般贸易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计委提出农产品一般贸易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申请,同时抄送同级外经贸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