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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颁发第十七批《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颁发
第十七批《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质检锅函[200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根据《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国质检锅[2002]235号)的要求,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对压力管道设计审批(审核、审定)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经审核,我局批准中国轻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尤桂兴等99名同志具有压力管道设计审批资格,颁发《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证书自2003年7月1日生效,有效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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