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部关于岩溶洞穴钟乳石
资源属性和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7年4月4日 地函99号)
广西地质矿产厅:
桂地发〔1997〕10号文收悉,经研究,对《关于岩溶洞穴钟乳石资源属性和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请示》答复如下:
1.岩溶洞穴钟乳石就其成因和物质成分来看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
二条关于矿产资源的定义,开采钟乳石应当按照
矿产资源法的有关开采石灰石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缴纳矿资源补偿费。
2.由于钟乳石普遍与岩溶洞穴共同构成特殊的地质景观,具有特殊的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因此更要加强保护,严格管理。从广西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广西岩溶洞穴钟乳石资源管理办法》很有必要,但应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自然保护区条例》和《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