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区划工作报告的通知
(1991年2月7日)
国务院同意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业区划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农业区划工作,是科学地指导农业发展的基础工作。近十年来,经过农业区划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农业资源调查与农业区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充分利用好农业区划成果,对于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的科学性,促进农业区域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农业区划工作长期性和综合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和支持,为更好地发挥农业区划工作的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广大农业区划工作者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按照新形势下农业区划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勤勤恳恳地努力工作,为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步伐做出更大贡献。
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业区划工作的报告
自国务院国发 [1979]142号文件批转《全国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会议纪要》以来,我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成立了农业区划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成立了农业资源区划研究所,建立起资源经济信息综合监测体系和数据库。目前全国共有农业区划专业人员一万二千余人,已形成比较完整的农业区划系统。
一九八五年以前,农业区划工作主要是组织推动各部门协同完成以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和气候资源为主的农业自然资源普查,以及从中央到省、市、县的综合农业区划与各种专业区划。同时,还普遍开展了农业发展战略研究。从一九八六年起,农业区划工作的重点逐步转到为农业区域开发服务,开展了几项大范围、大规模的区域规划研究,提出了全国和省一级的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的初步意见。并结合农业区域开发需要,组织了对农业“四低”(低产耕地、园地、林地、水面)和“四荒”(荒山、荒地、荒滩、荒水)以及“名、特、优、稀”产品等资源的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详查工作。
这样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调查范围之广、参加人数之多和取得成果之丰富,都是我国有史以来所没有过的。它对于正确认识国情、省情、县情,了解与掌握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的科学性,优化生产力要素配置,合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以及对于建立区划--规划--样板相结合的科学领导方法,促进农业区域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有些地方认为农业区划工作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因而放松了领导,削减了机构和队伍,影响了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了进一步发挥农业区划工作的作用,经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农业区划负责同志充分研究,提出以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