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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师进修)学院举办的高中起点教师本、专科班除教育管理类专业可招收中小学校长和其他少量的教育行政干部外,限招各类中等学校教师。小学教师是否允许报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委确定,但须严格控制数量。报考这类学校举办的脱产教师本、专科班的在职教师须具有三年以上教龄、教育行政干部须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在职中学教师和允许报考的在职小学教师,一般应根据教学需要,报考对口专业,并需持有教师《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 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职人员,一般应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报考对口专业,参加职工、农民高等学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工龄,年龄应在四十周岁以下。参加业余学习的,工龄、年龄可以不限。
 第十三条 符合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学习和工作的残疾人也可报考。
  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须工作两年后,方可报考有关成人高等学校的脱产、半脱产班。
  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在职人员,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签署审查意见。社会青年报考有关成人高校,须经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 凡毕业后能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命题的范围不超出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
 第十六条 理工农医类(含体育、非教师班地理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物理、化学五科。
  文史类(含财经、政法、外语、艺术、教师班地理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文史类)、历史、地理五科(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本科各专业(不含师范类教师班)和外语、外贸、外经专业的本、专科均须加试外语。分英、俄、日三种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命题。考试成绩不计总分,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规定录取标准。
  以上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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