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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颁发《国营企业进口成本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三十三条 为了检查和考核进口销售盈亏计划执行情况,外贸企业应按季对本期进口每美元盈亏额和进口费用水平进行具体分析,说明本期对进口销售发生影响的因素及影响程度,提出加强经营管理,实现进口盈亏计划的意见和措施。
 第三十四条 外贸企业和有关委托进口单位要建立健全进口商品、物资的管理制度,及时报验,严格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日期验收接货,作好原始记录。对已付款未收货的进口商品、物资和逾期到货的进口商品、物资,要随时跟踪查询,防止发生损失。对库存进口商品、原材料要加强入库、出库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理、盘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 外贸企业编制的进口销售盈亏计划应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对进口成本开支逐级负责,实行分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外贸企业的经理(厂长)对进口成本的管理职责主要是:一、领导进口成本计划的编制,组织计划的实施,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企业进口经济效益负完全责任;二、定期召开进口成本分析会议,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改进措施,提高经济效益;三、监督执行进口成本开支范围和进口成本核算的规定,支持财会工作,维护财经纪律;四、执行财政税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奖罚的规定;五、审核、签署进口成本等财务会计报表。
  外贸企业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副经理(副厂长)协助经理(厂长)组织领导进口成本管理工作,审查进口成本计划,审核重要项目的开支,定期检查企业各职能部门、所属各分支机构进口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企业各职能部门、所属各分支机构与财会部门的关系,对进口成本计划的执行负责。
 第三十七条 外贸企业财会部门对进口成本的管理职责主要是:
  一、制定企业内部的进口成本管理制度;
  二、具体编制企业进口成本计划,分解落实到各业务基层单位;
  三、组织进口成本核算,指导各业务基层单位的进口成本管理;
  四、参与制定与进口成本有关的各项成本开支定额;
  五、参与企业自有外汇的使用管理和进口合同、协议的审核;
  六、检查、考核进口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
  七、进行进口成本的预测、控制、监督和分析;
  八、报告进口成本计划的执行结果,及时向企业领导、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部门反映情况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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