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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颁发《国营企业进口成本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二十七条 进口成本计划管理目标是进口销售盈亏额。外贸企业必须按销售项目分商品编制年度进口销售盈亏计划。
 第二十八条 外贸企业编制进口销售盈亏计划必须贯彻国家财政经济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管理政策和物价政策,落实经营责任,挖掘企业扩大业务、降低成本的潜力,发挥财务计划在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中的指导作用。
 第二十九条 进口销售盈亏计划的编制方法是:在企业经理(厂长)领导下,实行财会、计划、业务人员相结合的方法,先组织各业务、储运、行政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分工提出意见,然后由财会部门会同计划部门综合平衡,编制企业全面的计划方案,报领导审查核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编制进口销售盈亏计划,一般以上年实际进口销售盈亏为基数,并考虑下列因素:
  一、本期进口销售商品进价的变化(包括国外运保费变化);
  二、本期进口销售商品进口税率的变化;
  三、本期进口销售商品国内销售价格的变化;
  四、本期进口商品流通费因国家政策规定改变发生的变化;
  五、本期国家下达的商品流转计划调整引起的变化;
  六、本期进口销售商品结构(数量)因国家对外贸易管理政策和企业经营方向调整引起的变化。
  在以购进外汇进口的情况下,还要考虑本期进口销售商品成本中外汇价差的变化。
 第三十一条 进口销售盈亏计划执行的考核指标为进口每美元盈亏额和进口费用水平。其计算公式如下:
  一、进口每美元盈亏额
    进口销售收入-进口销售成本-进口销售税金
  =  ────────────────────
      进口销售商品美元进价总额
           进口商品流通费
  二、进口费用水平=──────── ×100%
           进口商品流通额
  上述进口销售商品美元进价总额,是指本期销售的进口商品以美元计算的进口到岸价,不包括本期尚未销售的进口商品美元进价。进口商品流通额除代理进口按毛盈亏额(即实际代理进口手续费)计算外,按进口销售收入计算。
 第三十二条 外贸企业进口销售收入是指进口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口商品作价办法,凭船舶到港通知(或国外帐单,或出库单)开出结算凭证向用户收取的收入。进口商品到岸以前发生的佣金收入、运费回扣、保险优待等应冲减进口商品采购成本。应对外索赔的对内理赔款,冲减进口销售收入。向用户收取代为缴纳、垫付的各项税金、费用,不计入进口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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