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国有
重点煤矿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监一字[2003]61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煤炭企业: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引导煤炭企业通过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煤炭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现就国有重点煤矿建立OSHMS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煤炭企业建立OSHMS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OSHMS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在国际上兴起的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其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和“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现代管理原则,已被世界许多国家和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并取得较好成效。
煤矿是事故多发且危险程度较高的行业之一,通过建立和实施OSHMS,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和控制职业危害,从根本上扭转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不仅十分必要,也是非常迫切的工作。
经过多年的努力,国有重点煤矿技术和装备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煤矿工人的劳动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各种防灾技术渐趋成熟,煤矿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这些都为煤矿建立和实施OSHMS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研究,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国有重点煤矿先行建立OSHMS的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有步骤、分阶段地在国有重点煤矿中推广。
二、试点的范围和条件
首批试点范围是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所属的煤矿、选煤厂、电厂、焦化厂、化工厂等生产经营单位,各煤炭企业(集团)可推荐3-5个单位,其中至少要有2个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