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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发展民政事业转向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多渠道、多形式培养选拔优秀科技人才充实到关键岗位。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有计划地引进国外智力,发挥民政院校和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各项业务、技术培训,促进科技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和科技人员知识不断更新。要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特长和聪明才智,从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关心和帮助他们,为他们提供优良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各地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时要建立技术创新和激励机制,积极鼓励科技人员大胆进行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多出成果、多作贡献。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民政部科技进步奖励条例,对获得国家、部省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和在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大力表彰和奖励。要加大科技工作宣传力度,树立先进榜样,推广典型经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民政科技水平不断提高。
  六、加大科技投入,为科技进步创造条件
  各级民政部门要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继续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支持,使民政系统的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逐年递增。同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按比例从企事业发展经费中提留、科研成果利润中提成和有奖募捐社会福利基金中划拨等多种渠道增加科技经费。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经费监督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部级科技经费将重点投向开发能力强、具备科研、生产条件的部省直属单位,以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党政第一把手都要亲自抓第一生产力”的指示,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把抓科技进步作为重大任务,从战略高度把科技进步与发展民政事业紧密结合起来。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组织制定科技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科技进步实施情况。在全系统形成主要领导总揽全局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认真抓,其他领导积极配合主动抓,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抓的氛围。要逐步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科技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保证各项科技工作的落实。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趋势和当地实际,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加强科技工作的规划和管理,每年要对民政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决策和部署,保证“科教兴国”方针在民政系统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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